经文:民 15:20-21; 18:12-18
民数记15章和18章的这两段经文,特别探讨了一个重要的原则,那就是:将劳作所得最初的成果献给 神。民18:13明确教导以色列人,要向 神献上“凡从他们地上所带来的……初熟之物”。
因为 神是那统管万有的主宰,这地上一切所有,包括人类,尽都属于 神。当百姓将初熟的物产带到祭坛前时,他们是在承认 神拥有万物。他们不是在满足自己的所需之后,剩下的东西才拿来献给 神。百姓在将其余收成放入自己仓库之前,先将初熟的物产献上,这既表达了对 神绝对主权的敬畏,也寄托了他们殷切的期盼,盼望 神继续祝福他们手所做的工和拥有的资源。
古代以色列人的献祭体系,与我们今天奉献的方式确实不太一样。但是,向 神献上初熟果实的核心理念,在今天依然适用。当我们把最先、也是最好的成果献给 神时,就是在用行动宣告: 神才是这一切真正的拥有者。而献上我们初熟的果子,也会成为对我们的祝福,就像古时候的以色列人所经历的那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