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:民 30
民数记 30章里,提出一套判定承诺、宣誓、许愿是否有效的详细规则,其基本精神很简单,就是一句话:说到做到。
民数记 30:2说:“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,要约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。”
经文还作了一些细致的补充,用来处理例外情形。比如,有人作出的承诺,超过了其自身的能力及权力范围,该如何处置。这些例外情况确实合理,如果一个人本来就没有权柄做出某个承诺,自然不能强求他履行。不过,在马太福音 5:33-37,耶稣提到这段经文时,却给出一条简单得多的法则:不要承诺你不能做、或是做不到的事。
在工作中,面对承诺,我们很容易找一堆细则、条件、例外或借口,来为自己的失信辩解。这其中当然有许多合理因素,像是合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:一旦遇上法庭命令、自然灾害等情况,以致立约一方无法履约时,可以免责。但守约,不只是守住合约上写明的条文。很多约定,握个手就算数,这当中难免有漏洞可钻。我们需要学习尊重一份协议的内涵,而不只是死抠文字。信任,是职场得以运转的关键要素。如果我们答应的多、做到的少,就无法建立彼此的信任。这不仅是生活的实情,更是耶和华的命令。